甘井子区人民政府督学室始建于1985年,是甘井子区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能的专门机构。主要是对甘井子区所属的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开展督导评估,为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内涵发展、优质发展保驾护航。
目前,现有专职督学7人,其中,主任1人,副处级督学1人,正科级督学1人,督学4人。通过学习与培训,督学队伍逐步走向成熟,努力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督学队伍。2009年起,区教育局党委把督学室作为干部培训基地,将选派年轻校长到督学室挂职锻炼。
按区政府《关于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教育督导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督政,对各街道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每年两次。重点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加强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以及教育经费的充分合理使用予以监督和检查。二是督学,按区政府《普通中小学校教育质量综合督导评估方案》规定,对辖区各类教育机构(未含民办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学年度教育质量进行综合督导评估,代表政府赋予等级并予以公布。三是服务,通过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指导,并为领导决策、教育主管部门管理和学校改革发展提供服务。
多年来,督学室始终秉承“为教育的发展而督”的督导理念,坚持“服务、指导、帮助、评价 ”的工作原则,坚持督学与督政并举、评价与指导共存、监督与服务并重,扎实开展工作。二十余年的风雨历程,二十余载的拼搏进取,甘井子区的督导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通过大力开展督学督政工作,不断探索教育督导机制,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较好地发挥了教育督导的职能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区域教育的发展。在甘井子区实现“两基”工作达标、“双高普九” 达标及区域教育现代化全面推进的进程中发挥了积极有力的推动作用。在督学工作职能及督导工作的策略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定的特色。2003年,区政府督学室被评为“全国教育督导先进集体”;2005年,被评为“辽宁省教育督导先进集体”。2006年7月,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联合在甘井子区召开了教育督导工作现场会。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副总督学、省教育厅副厅长王燕玲给予甘井子区的教育督导工作经验高度评价,并号召全省同行们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