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督学发[2007]2号
各中小学、局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甘井子区中小学校、局直属事业单位第三轮教育质量综合督导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一日
甘井子区中小学校局直属事业单位
第三轮教育质量综合督导评估办法
(试行)
为了更加科学地认定中小学校、局直属事业单位教育质量综合督导评估等级,推动全区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甘井子区“普通中小学校教育质量综合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甘政发 [1998]70号)精神,围绕第三轮教育质量综合督导评估工作重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薄弱学校采取点对点、面对面的形式进行帮扶督
导,关注进步幅度,促其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教育教学
质量。
二、对实施发展性评价的学校,以夯实办学基础为前提,
采取现场展示、座谈交流、研讨诊断等形式进行督导,促其特色发展、内涵发展。
三、对其他学校采取分兵把口,以点带面,监督指导,及时反馈的形式进行督导,促其规范办学、持续发展。
四、对区域性重点工作,若行政、业务部门已有评价结果,可直接计入综合督导总分;对推动区域教育发展承办现场会的单位可视级别给予加分;对办学违规被媒体曝光或通报批评的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扣分。
五、对连续两轮获得教育质量综合督导评估示范学校的12个单位,在第三轮综合督导评估中,实行头两年只下发整改要点,不评等级的办法进行抽检,待第三年督导时一并进行综合验收。如无特殊情况可持续保持“示范学校”称号,政府不再授牌表奖。
六、对未连续获得示范学校的单位,按初级中学;城市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含李家小学);村级小学(含独立建制的村小);教育局直属单位四个不同系列进行教育质量综合督导评估,并按第一年30%、40%、30%;第二年40%、40%、20%;第三年50%、40%、10%的比例赋予A、B、C 不同等级。三年后,根据《甘井子区“普通中小学校教育质量综合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甘政发[1998]70号)规定进行授牌表奖。
七、对在第三轮综合督导评估中,进步明显、位序持续提升幅度较大的10个单位,由区政府进行授牌表奖。
八、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重大事故发生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当年综合督导评估等级下调一级。
本办法自二○○七年三月一日起实行。
主题词:学校 督导 办法 通知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政府督学室 2007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