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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井子区中小学校局直属事业单位第三轮教育质量综合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5-21

 

 

甘督学发[2007]2

 

 

各中小学、局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甘井子区中小学校、局直属事业单位第三轮教育质量综合督导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一日


甘井子区中小学校局直属事业单位

第三轮教育质量综合督导评估办法

 

(试行)

 

为了更加科学地认定中小学校、局直属事业单位教育质量综合督导评估等级,推动全区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甘井子区“普通中小学校教育质量综合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甘政发 [1998]70号)精神,围绕第三轮教育质量综合督导评估工作重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薄弱学校采取点对点、面对面的形式进行帮扶督

导,关注进步幅度,促其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教育教学

质量。

二、对实施发展性评价的学校,以夯实办学基础为前提,

采取现场展示、座谈交流、研讨诊断等形式进行督导,促其特色发展、内涵发展。

三、对其他学校采取分兵把口,以点带面,监督指导,及时反馈的形式进行督导,促其规范办学、持续发展。

四、对区域性重点工作,若行政、业务部门已有评价结果,可直接计入综合督导总分;对推动区域教育发展承办现场会的单位可视级别给予加分;对办学违规被媒体曝光或通报批评的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扣分。

五、对连续两轮获得教育质量综合督导评估示范学校的12个单位,在第三轮综合督导评估中,实行头两年只下发整改要点,不评等级的办法进行抽检,待第三年督导时一并进行综合验收。如无特殊情况可持续保持“示范学校”称号,政府不再授牌表奖。

六、对未连续获得示范学校的单位,按初级中学;城市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含李家小学);村级小学(含独立建制的村小);教育局直属单位四个不同系列进行教育质量综合督导评估,并按第一年30%40%30%;第二年40%40%20%;第三年50%40%10%的比例赋予ABC 不同等级。三年后,根据《甘井子区“普通中小学校教育质量综合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甘政发[1998]70号)规定进行授牌表奖。

七、对在第三轮综合督导评估中,进步明显、位序持续提升幅度较大的10个单位,由区政府进行授牌表奖。

八、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重大事故发生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当年综合督导评估等级下调一级。

本办法自二○○七年三月一日起实行。

 

主题词:学校  督导  办法  通知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政府督学室      2007年3月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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