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发[1998]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提高我区依法治教水平,巩固“两基”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教育督导是保证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切实得以贯彻落实的有效手段;是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环节。各镇、街道及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对此要高度重视。要认真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监督与指导,虚心听取教育督导部门提出的意见与建议,积极为督导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制度。教育督导制度是政府对教育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的重要保证。区政府督学室要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我区的教育督导制度,尽快在我区构建起“政府决策、教育行政部门执行、教育督导机构监督”的科学管理体系。各镇、街道及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要积极支持、配合督学室做好督导工作。
三、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区督学室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是代表区政府对全区教育工作进行行政监督和法律监督的教育督导机构。区教委要按有关规定配好、配齐人员,在财务、后勤、党务等工作上提供服务,在召开重要决策性会议时,要邀请督学室有关人员参加,积极为督导工作创造条件,努力使教育行政与教育督导两个“轮子”和谐高效运转。
四、加强督学队伍建设。要按照有关要求组建督学队伍,按照组织程序对专、兼职和特邀督学进行严格遴选,确保质量。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督学人员有权独立地向区政府、区教委直接反映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刁难和打击报复。
五、明确教育督导工作任务。督导工作的任务有三项:一是督政,对各镇、街道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重点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加强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以及教育经费的充分合理使用予以监督和检查。二是督学,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督导评估。三是服务,为领导决策、主管部门管理和学校改革发展提供服务。
六、提高督导水平。要建立健全科学化、法制化的督导评估机制和教育质量监控机制,坚持依法对各镇、街道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教育督导评估。区政府督学室要协同区政府处理实施义务教育的有关问题,对教育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和方向性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调研,及时向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