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学前教育
向家长发放的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宣传单——强化管理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问题
发布日期:2010-06-22

目前,我市一些幼儿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小学化”倾向问题,为了迎合家长的心理,把小学教学内容搬到幼儿园,开展拼音、写字、算数、珠脑心算等教学活动,片面强调向幼儿“灌输”知识,甚至布置家庭作业,组织各种形式的考试和竞赛活动,幼儿园的幼儿像小学生一样背着书包上学,课桌也与小学一样摆放,固定的桌椅占满了活动室,幼儿的游戏空间荡然无存。这些“小学化”的做法超越了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违背了幼儿的认知规律,极易使幼儿产生厌学、畏惧等不良情绪,严重地影响了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为了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问题,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办园质量,大连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问题的意见》(大教[2010]39号)文件,教育行政部门加大管理力度,多管齐下,内外兼治,切实有效地解决幼儿园“小学化”倾向问题。

各幼儿园依法治教,规范办园行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划分年龄班并按规范统一班级名称:托班(2-3周岁)、小班(3-4周岁)、中班(4-5周岁)、大班(5-6周岁);任何幼儿园不得随意选用未经辽宁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教学用书。幼儿园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坚决执行“六个不准”:不准使用小学教材和其他不规范用书进行教学活动;不准教学拼音、汉字书写、笔算、珠脑心算等小学教学内容;不准给幼儿布置家庭书写作业;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知识性测验和考试;不准举办各种形式的小学预科班;不准在正常的幼儿一日活动时间内举办收费性质的兴趣特长班。

各小学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做好“幼小”衔接,要积极为新入学的儿童创造适应小学生活的环境和条件,严禁小学入学时进行各种形式的面试或笔试,要严格执行教学进度计划,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调整教学进度,更不得根据学生已经掌握的课本知识的程度分班。

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局   2010年6月1

 


版权所有 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信息中心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纬路9号
E-mail:master@ganedu.net
许可证号:辽ICP备08001673号
访问流量:6493212